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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www.comprarcartadeconducao-online.com | 发布时间:2020-0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壤污染普查意义重大!

为做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本法对普查的主体和时间做了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  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的规定。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通常不易被发现,治理修复起来也比较困难。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可以了解土壤资源在质量方面的家底,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基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第一款明确由国务院统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本条第一款还明确了开展全国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主体和时间要求。
☞ 一是主体,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主体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其中,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牵头的部门,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是参加的部门。


☞ 二是时间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时间周期为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  可以在十年的周期内组织开展二次或者更多次,但不能一次都不组织开展。

在开展全国性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基础上,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系统性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是在普查基础上进行的更详尽、更具体的调查,包括系统性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区域性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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